从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获悉,天津市今年增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工作方案出台,主要包括:
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
(一)扩大就业规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17年,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8%以内。
(二)提升就业稳定性。充分发挥
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通过
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延长就业周期,在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稳定性。
(三)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通过实施“一对一”帮扶、跟踪服务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让劳动者提技能、好就业、增收入。完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改革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方式,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效衔接的激励机制。2017年,预计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
支持全民创业,增加居民经营收入
(五)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全民创业。依托我市“一区二十一园”布局及137个众创空间,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广大学生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2017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
(六)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增长点。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组织编制《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分行业实施方案,通过发展高端服务产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扩大高收入人群比重。
加强分类调控指导,
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七)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统筹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八)指导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继续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依托三方机制分类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质量。发布2017年全市和部分支柱产业工资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信息,继续颁布全市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基础上提高工资水平,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九)动态调整职工福利待遇。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提高防暑降温费、中夜班
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