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人会持有这样的观念:单位给上了社保,甚至还有团体补充
医疗保险,保障已经很全面了,没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那么,“社保”跟“商保”是互相冲突还是互为补充呢?投保人应该持有怎样的理念才是正确的呢?
通常说的社保包括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四险一金”,而商保涵盖
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和
年金保险。其中,因工伤导致的身故和伤残可以同时得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和商保中的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和商保中的住院医疗保险的补偿,但二者补偿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商保中的部分年金保险功能相似,但互不影响。
“社保”重报销,“商保”重赔偿
社会保险是依法强制实施的国家行为,是国家通过立法,由劳动者、劳动单位、国家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在劳动者遇到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死亡等风险时,给予最基本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而商业保险,是消费者自愿参加,依保险合同实施的合同行为,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部分。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购买商业保险,不仅仅是为了报销医药费,
重大疾病险和
意外险最大的作用不仅是医疗费补偿,更是后期的收入补偿,即当生活质量下降的时候,利用保险金来维持生活品质。
有社保也需要补充商业保险
概括地讲,社保是对人们面临的基本问题提供的基本保障。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例,主要解决生病、生育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还要扣除自费的部分,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而且有上限。
商保则可以对人生面临的生、老、病、死、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提供比较充分的保障,此外,分红保险、万能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等新型人寿保险除了提供人身保障外还兼有投资理财的功能。例如商保中的健康保险不仅有医疗保险可以对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余额进行补偿,还有疾病保险、失能保险和长期
护理保险等通过定额给付的方式解决病人的营养费、康复费、护理费、收入损失等等。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可以保障整个家庭不至于因为某个成员的离去而陷入困境,也是遗产规划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年金保险可用于养老和退休规划、
教育金规划等,也可用于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
除此之外,社保一般没有生命保额。若因疾病身故,社保不可能像商业保险那样赔付数十万给被保险人,只给予抚恤金。社保不能豁免保费。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比如在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意外)时,那么余下的未缴保费可能都不用缴了,而社保还是要缴,中间不能中断。社保没有避税功能。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商业保险这一功能进行避税,因为商业保险所存的钱给受益人,而不是继承人,所以不用征遗产税。商业保险可以有效避债。商业保险的账户不能被冻结,账户中的钱也不能被用于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