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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再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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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武威市人社部门获悉,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的《武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8万元,提高幅度达64.7%。
  从武威市人社部门获悉,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的《武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8万元,提高幅度达64.7%。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为7万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为21万元,使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8万元,大幅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能力。二是取消原政策中的年龄限制,将所有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造成的外伤性或病理性骨折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效保障此类患者就医治疗。三是将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提高为市内住院报销标准,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在职90%、退休95%,有效保障异地安置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四是在原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的基础上,将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定点中医医院、藏医医院住院,且以中医、藏医诊断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使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100%,最大限度地在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民族药优势和作用。五是将用人单位因破产等原因为职工一次性预留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递增率由15%降低为10%,有效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压力。
 
  近年来,武威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经济社会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10年的129146人增长到了2016年的132977人,参保率达到98%,基金征缴额从2010年的14758万元增长到了2016年的38629万元,增长162%,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了82%,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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