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现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5年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955元、月平均工资为5830元。
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从2015年1月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最新社平的60%-300%核定,单位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社平60%的按60%核定,高于社平300%的按300%核定,已核定缴费的参保单位补齐不足部分。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社平的60%、80%、100%分别确定为8395.2元、11193.6元、13992元,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3个高、中、低缴费档次选择缴费,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