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即将启动。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应在2017年4月1日—6月20日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2016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按照职工2016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特殊情况可至柜面办理。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需要提醒的是,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7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职工月缴费基数从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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