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社会保险的社会“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已越来越明显,社会保险全覆盖在建成小康社会中将发挥非常巨大的“正能量”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未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人数37862万人,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人数29524万人,参加
失业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8319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808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30万人),参加
工伤保险人数21887万人(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510万人),参加
生育保险人数18443万人。由此可见,尽管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但各险种参保人数的差距很大,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全覆盖任重道远。
参保扩面空间很大
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基准,以《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依据,可以答出我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空间很大的结论: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少8338万人,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的28.24%,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22.02%;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少19543万人,占参加失业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的106.68%,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62%;三是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少15975万人,占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的72.99%,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42.19%;四是参加生育保险人数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少19419万人,占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的105.29%,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29%;五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未实现全覆盖,其扩面仍有增长空间。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其扩面空间较小。通过这些数字对比分析,不难看出:各险种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之差和由此产生的相应百分比,正是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的最低扩面空间。
产生扩面空间原因
产生社会保险覆盖面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仅管《社会保险法》已颁布实施6年有余,但普通老百姓却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社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知道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保险中的义务和权利。甚至部分用人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职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认识不足,依法维护自身社会保险权利也就无从谈起。
(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不到位。当前,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仍未全部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和职工等用人单位和职工。
(三)劳动力市场管理不到位。某些地区和用人单位用工制度不规范,企业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签定劳动合同,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四)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到位。农民工仍是社会保险的弱势群体,由于对社会保险认识有限,在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却“沾沾自喜”。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社会保险费用支出,想方设法蒙骗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了,只要你回家开出已参保证明,就不再扣你工资了。
(五)社会保险执法不到位。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社会保险参保成本,实行“选择性”参保,对有利的就参保,反之就不参保。或让部分职工参保,却不让其余职工参保;二是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严,造成应参保的未参保,应缴费的未缴费;三是处罚力度不到位。执法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造成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轻究;四是劳动监察力度较小,职工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
(六)社会保险违法成本较低。目前,社会保险“红线”不亮,违法成本较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起到高压震慑作用或震慑作用较弱,造成部分用人单位或个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