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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7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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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山东省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淄博市调整2015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比2014年基数有所提高。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依据山东省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淄博市调整2015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比2014年基数有所提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
 
  淄博市2015年依据省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单位职工以2014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度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5年度单位缴费基数。记者了解到,2014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383元、上限为11913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0590元,以此作为2015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和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单位于2015年6月20日前申报缴费基数,缴纳6月份社保费时同时补缴1—5月份差额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或迟报职工缴费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缴费基数高低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请职工本人认真核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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