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3月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山东省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我市迅速响应,积极落实,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据悉,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不仅使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有望或多或少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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