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7年度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社保缴费基数已定。根据市社保中心相关文件通知,自4月1日起,2017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
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自4月1日起,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从去年的2966元提高至3159元,上限由去年的14832元提高至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
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符合按照最低缴费基数3年过渡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236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67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