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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省级统筹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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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全省将实现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全省将实现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什么是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保险的意义非同凡响,当伤害发生后,能使劳动者及其家属解除后顾之忧。然而,一直以来各地工伤保险的“标准”参差不齐,一些地方抵御风险能力偏弱,从省级层面来“统筹”就能解决此一问题。
 
  2011年,国务院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其中便提到“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有专家认为,省级统筹、国家统筹是各类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随着此次《暂行办法》的落地,安徽省将按照制度统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分担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简而言之,实行省级统筹后,将打破原本各市县“各自为政”的局面,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工伤职工及时足额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并将对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基金安全、待遇支付以及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各项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计发标准是什么?缴费基数和费率又是如何确定的?
 
  《暂行办法》规定,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安徽省将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建立费率浮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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