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京籍
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
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二、北京市城镇户口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
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小提示】
办理社保代缴业务,要先将档案调到当地人才。具体流程为:
1、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取调函
2、持调函到单位将档案取出
3、持北京银行借记卡、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届时只要自己每个月将足够的保险金额存入该借记卡即可,最低缴费金额为698.79元,其中包含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和
失业保险三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每月10元的档案保管费。
由上可知,北京社保断了是可以补缴的,北京
社会保险费补缴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办理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7、劳动合同原件
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
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