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间,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该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据通知,东莞本市户籍及非东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该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据通知,非东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
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