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深圳新闻网讯今年7月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处置骗保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深圳人社”日前发出提醒:“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禁止的。《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换言之,“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根据《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此外,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区分以欺诈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只要使用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即“骗保”未遂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自7月1日起,上述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还将面临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述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