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已经初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其中,既有发展的积极经验,也有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初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发展仍不均衡;社会保障法制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涉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相关法律还未制订,通过行政手段很难有效解决社会保障的争议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变大。
福利国家和福利制度是随着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传播和影响。因此,研究欧美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模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强调“高税收、高支出、高福利”,使全民都能够不分收入、家庭等因素,享受到国家的福利。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是福利国家的典型,瑞典的福利制度是“从摇篮到坟墓”,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福利保障完全由政府主导,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教育、养老及其他收入保障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
借鉴社会保障制度全民性、法制化等原则
从福利国家保障体系特点来讲,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全民性。福利国家,特别是北欧福利国家倡导统一的社会福利和服务保障,不分男女、不分城乡,都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福利国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高福利。瑞典的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8%以上,实行全面免费医疗的挪威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33%以上,福利范围包括教育、医疗、工伤、失业、最低生活补助等方面,保障水平非常高。全民性和高福利也带来了高税收和政府负担加重,很多社会福利保障的资金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而高福利支出,就需要高税收来维持。
从福利国家保障体系内容来讲,主要包含保障服务、法制化建设以及政府职责方面。从保障服务来看,涉及养老、医疗、失业、住房、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包括生老病死、住房、教育等覆盖范围非常广的福利制度和体系。从法制化建设来看,针对社会保障领域,瑞典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如《医疗卫生服务法案》《养老基金法案》《
失业保险法案》《病假保险法》等等。完善的法制化建设对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高效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政府职责上,中央政府负责社会福利的法律制定和分配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和监管,以更好地提升社会保障工作效率。
积极改革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
当然,福利国家在提供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面临的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由政府通过向资本征税来提供的,旨在保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过度的社会保障使国民积极性下降,侵犯社会公平,降低了社会保障效率。主要表现在就业积极性下降,税收过高,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等问题。福利国家的保障体系实现要基于一定的高税收政策,而征收高额税费会使国民工作的积极性减弱,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投资信心,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就会减少。此外,进入新世纪以来福利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收不抵支的情况加重了财政危机的风险。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高额税收,带来全民福利保障的负面影响是企业的生产力水平下降,阻碍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实现和继续保持这种福利制度,必须要加大财政投入,从而导致财政赤字问题,这种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会增加政府的财务风险,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等问题。
针对社会保障体系中公平效率失衡问题,福利国家也开始寻求改革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高福利带来的财政收支失衡的情况,适度提高个人社会保障项目缴纳比重,同时减少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支出,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针对高福利带来的国民工作积极性减弱,海外投资者投资热情减退,探索社会公正与经济效率统一机制。国家不是直接提供经济或资金自助,而是鼓励就业,以此提升国民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