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处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有了年限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社保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当年的上年度12月31日为界确定当年补贴对象,并按类别实行动态补贴。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简称“4555”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60%为补贴基数,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纳1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简称“非4555”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60%为补贴基数,补贴缴费基数的5%。
从2017年1月1日起,非“4555”人员享受财政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原已经享受补贴达到或超过3年的,不再继续享受补贴;原未享受或实际享受补贴不足3年且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补贴满3年止。而“4555”人员,如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可从当年起享受补贴至退休。
这次养老保险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个人按标准先行缴纳,财政将补贴部分按程序及时给予返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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