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从4月11日正式启动,预计5月中旬结束申报。
此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已完成单位参保登记、在职人员基本信息、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退休人员待遇明细信息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017年度缴费基数究竟如何计算和申报,据县机关事业养老办工作人员介绍说,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标准确定。在此之前,各参保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首先要在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网厅系统)内针对2014年10月至今出现的退休、调动(包含跨县区调动)、辞职、死亡等人员变动情况完成暂停缴费业务,同时对新参加工作和县内调动的人员完成人员增员。
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2016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补贴和警衔津贴8项,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计算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2016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浮动工资、教护10%工资、教护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保留补贴9项,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计算范围。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养基本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据了解,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现场审核后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养老办按照科教系统单位、经建农财系统单位、行企社系统单位和镇办文广系统单位将工作人员分成四组,逐单位逐人进行审核,确保缴费基数的准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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