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限购、限贷政策。4月22日晚间,江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具体限购政策包括: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2.非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拥有1套住房且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一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并且,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不予承认。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房首付最低四成。对在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述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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