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季度,新疆稳步实施
社保惠民工程,整合城乡居民
医保制度、职工大病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新成效。
自治区
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税正辉4月12日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将社保惠民作为今后5年社保工作的主题主线,制定了《自治区社保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将2017年社保工作细化为4个方面29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社保惠民让新疆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新政策带来太多惊喜
“自治区实施的职工大病保险带给我们太多惊喜,党的政策太好了。”4月5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4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白强高兴地说。白强是南航新疆分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患了脑主动脉血管瘤,今年2月底,他住进了医院,共花医疗费近29万元。出院结算时,他被告知,按未实施职工大病保险结算时,他需要支付近7万元的医疗费,但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后,他只需要支付4.15万元就可以了。
截至4月10日,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共结算8笔,职工大病保险支出6.8万元。
据了解,去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新疆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城镇参保职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新疆13个统筹地区出台了本地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自治区本级、喀什地区、哈密市职工大病保险正式运行。
为推进社保惠民,扩大全区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去年新疆还决定实施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员和援疆工作人员,共计2370万人。
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的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执行,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2017年1月,全区共归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21330.5万元,超额完成资金归集任务;此外,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商保公司设在地、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网点已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新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7223人,累计赔付金额2968.41万元,单例最高赔付6.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