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大学毕业那一年,正赶上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求职市场人心惶惶。学校就业中心经常有讲座,我有时间也会去听听。经常会职场成功的学长被请回来传授经验,这种讲座最受欢迎。
有一次讲座,有位学长说,找工作时如果你不确定对方是否靠谱,有个小窍门,就问对方五险一金。对方回答说没有,或者模棱两可,按照法律标准缴纳,那可就要小心。所谓的法律标准,通常指不核定工资,按当地最低标准缴纳。
学长总结说,这种公司要么实力不行,要么就是太狡猾,很不正规。「如果一家公司想在员工身上省钱,那你一定要趁早别去。」这句话我一直记到今天。当时学校的礼堂里呱唧呱唧,掌声一片。
现在回想起来,这种说法显然很有问题。企业照实填写员工工资,依法缴纳
社保,可知制度规范,账上有钱,细节上不想留瑕疵。这种情形不是上市公司,就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从工作稳定性说,确实很有吸引力。然而,依照这样的标准,把做不到的公司归为耍花样,损害员工权益,那就有很强的观念误导性。
社保缴费从形式上看,是企业和个人两头负担。这个制度设计很巧妙,它似乎是在掩盖一个真相:社保缴费,无论形式上由谁承担,比例如何,它连同工资,共同构成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企业计算成本时,只会考虑总成本,而不管员工到手是多少钱。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最多花6000元雇佣员工的企业,扣除各类社保费用,员工到手3000元。中间的3000元,无论记在谁名下,以何种比例分配,被谁拿走——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只记为「用工成本」一类。员工希望涨薪,企业成本却很刚性。员工希望多拿1000元钱,企业支出就是增加2000,可能还会更多。涨薪?哪有这么容易。
于是,很多私下协议就能达成:企业不缴纳社保,员工工资从3000上涨到5000;公司以较低标准缴纳社保,员工得以少量涨薪。更灵活的做法是,企业拿一部分钱,帮助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至于社保支出,能减就减。
这种私下协议,使劳资双方都获得好处。没有这种灵活变通,企业的成本会加重,员工收入减少,大量就业无法达成。尤其经济危机的时候,这样的协议是企业缓解压力,赖以维生的重要手段。
当然,企业这么做是要冒着法律的风险。我经常听说,有员工把企业告发了,说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企业则举证说,他们之间达成口头约定。其实,就算书面协议也无效,反那反而成了企业的违法证据。这种官司恶化了劳资市场,破坏了职场信任,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归根结底,正是企业负担太沉重,才迫使它们寻求脆弱的桌底平衡。
我们不应苛责少缴社保、以最低标准缴纳的企业。尤其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我们要理解企业的苦衷。没有千方百计减成本,很多企业会倒闭,失业会增加。现在市面还有一些企业,他们只给员工发工资,没有五险一金。这些企业通常工资不高,连最低社保标准都交不起,甘愿承担违法风险。艰难环境下,他们还在强撑,为低收入人士提供饭碗。从社会责任说,这样的企业是好企业,值得我们敬重。
对企业而言,社保和税收没有本质区别。减轻社保负担,不仅利于员工,也利于企业,这是比减税更迫切的良药。今年,全国很多城市都下调社保费率,只可惜动作有限,一般只下调0.5个百分点。这么小幅的下调,相对于几十个点的社保负担,实在微不足道。要为企业减负担,应当大幅下调社保缴费,甚至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