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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社保等12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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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吉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关注一: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等行为将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吉林省人社部门对下列已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节严重的;
 
  3、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
 
  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6、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7、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8、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9、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
 
  10、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
 
  1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社会公布内容包括违法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等。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中,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人社部门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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