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7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已经启动,2017年5月31日前,在市本级、濉溪县和各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实行各险种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2017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在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申报的工资核定;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2017缴费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保护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要公示并经职工签字,职工签名确认及公示资料需妥善留存备查。
2017年5月31日前在市本级、濉溪县和各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2017年6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本缴费年度不需申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于任一月的1-22号申请变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据了解,本次申报共涉及参保单位3055家,涉及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40余万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