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正式出台。
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520元。2016年我市养老保险个体缴费基数也相应提高,共分为七个缴费档次:即一档(40%),全年缴费额为4843.2元;二档(50%),全年缴费额为6052.8元;三档(60%),全年缴费额为7262.4元;四档(70%),全年缴费额为8474.4元;五档(80%),全年缴费额为9684元;六档(90%),全年缴费额为10893.6元;七档(100%),全年缴费额为12105.6元。
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305.36元,全年3664.32元。2017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目前,个体参保人员
社保费征收工作全面启动。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