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需缴纳1年
社保,并提供相应社保缴纳证明。同时还规定,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二套房首付升至50%。具体内容如下: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
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