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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豫区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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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宿豫区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宿豫区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从今年5月份起,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后予以核减。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该区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同时,该区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条件和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加强对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据悉,这是该区继2013年、2016年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后的再一次下调。新政实施后,宿豫区年缴纳失业保险费预计由1485.91万元降至990.61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49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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