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二、范围对象
1.在常州市市本级参加
社会保险且需要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3.《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7号)。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2.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
3.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制的关于本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材料;(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调查材料(如介绍信、调查令、调取证据通知书、协助调查函等),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办理)。
五、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常州市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常州市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办结时限
材料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形适当延后。
八、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可通过人社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网上打印实现:
(1)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各
社保经办大厅或街道、社区配置的人社自助查询一体机打印;
(2)参保人员可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zhrss.gov.cn)“网上自助服务大厅”,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服务大厅,即可进入“个人网上办事”模块打印;
(3)参保单位(普通用户和CA用户)可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zhrss.gov.cn),进入“普通单位网上办事”模块打印。
2.窗口开具社保证明,实行属地办理原则。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如选择窗口办理社保证明业务,应至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