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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布社保缴费比例标准单位缴纳部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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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据《劳动报》报道,上海昨日公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及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均下调0.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此前,市人社局公布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昨天,各类人群的详细缴费比例正式公布。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5%,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至1.9%。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金业主缴费比例为20%,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9.5%,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0.5%,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单位业主比例为0.2%至1.9%。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1.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1.9%。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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