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落户120万人以上,要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成都落户指标限制
以就业、住所、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依据
《方案》要求,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指标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
落户政策上,成都要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除成都外,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除成都外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方案》要求,要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除成都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异地搬迁进城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集中供养自愿转户的农村特困人员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要制定细化措施,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工作生活地落户。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
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方案》明确,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2019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施。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的补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政策规定享有相关惠农补贴政策。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
《方案》明确要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并就业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鼓励农民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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