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过限期催缴通知书的期限,每日还要加收0.5‰的滞纳金……”3月31日,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资阳某制药厂,宣传社保费清缴政策和催缴流程,并现场送达了限期补缴通知单。经过反复宣传后,4月初,该制药厂将2017年度前三个月的社保欠费悉数缴清,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保费。
在社保清缴工作中,资阳市采取市社保局领导包县,县(区)社保局领导包欠费单位的工作责任制,由包户领导带队宣传政策和催收,了解欠费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控分析欠费清偿计划执行结果,督促参保单位按计划缴费。对落实不力的县(区),采取包县领导蹲点督促的办法强化催缴。同时,各县(区)按要求及时报送参保单位的相关缴费情况和清缴工作的推进情况。
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进行上门走访、宣传政策,按规定查询其银行存款账户并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充分利用工商征信平台,如实提供并上传全市各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欠费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恶意欠费单位,督促参保单位主动积极缴费,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编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放到每户参保单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规范流程促催缴
依法处理严政策
社保费清缴工作开展以来,针对不同的欠费情况,市社保局灵活分类处理,确保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7年1月实施五险统征以后,当月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并且在下达限期催缴通知书后逾期仍未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同时,按照发送缴费通知、下达限期补缴通知、查询存款账户、申请行政划拨、要求提供担保、申请处置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七个程序,依法清缴当年新增欠费。
有历年欠费的参保单位应作出缴费承诺并制定分期清偿计划,在办理职工到龄退休、调动、转移等人员减少时,单位应一次性缴清该职工所有欠费。对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暂停下达征收计划。对关闭、停产的参保单位,经批准后暂停下达当期征收计划,该类参保单位无法联系或未提出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暂停下达征收计划。严格坚持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法定义务与享受社会保险权益对等的原则,督促企业职工依法维权,保证当年当期各项保费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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