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已经启动,此次核定的对象是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申报满12个月的各类企业单位。
据了解,纳入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的单位,在完成2017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后,即在单位申报的社保办事处领取年度缴费基数自查核对表。核定时间截止到6月30日结束,核定地点为各辖管办事处,其中9(含)人以下的企业单位可至辖管街道(镇)人社所进行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据介绍,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按属地管理,采用“全量自查、行政指导、重点核定、实地稽核”的方式开展。6月底前,组织所有企业单位开展2016年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分网上自查和柜面自查。网上自查即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报年度缴费基数自查结果;柜面自查即填写年度缴费基数自查核对表,在规定的时间到辖管办事处上报自查结果。自查有漏申报人员和基数的单位,到辖管办事处上报查漏情况并及时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市社保中心提醒,自查单位有漏报少报基数的,单位应持年度缴费基数自查核对表在2017年7月底前办毕补申报缴费手续;抽查单位有漏报少报社会保险费的,社保中心将发出限期整改补缴通知书,要求单位在限期内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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