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养老和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的通告。本通告适用于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九台区除外)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
不得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围
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应当持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时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不得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行银行托收方式(双阳区除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签订银行托收三方协议。参保单位应当为单位所有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2017年使用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即5596元(双阳区3979元)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上、下限。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按照多缴多得、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的方式进行。双阳区2017年缴费档次分别为120%(11460元)、110%(10504.8元)、100%(9549.6元)、80%(7639.2元)和60%(5728.8元),其他城区2017年缴费档次分别为120%(16116元)、110%(14774.4元)、100%(13430.4元)、80%(10744.8元)和60%(8059.2元)。
大学生灵活就业
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创办的企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企业职工执行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标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可以从毕业当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此规定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人社部门和社保部门将联合进行执法监察,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经督促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以及伪造、变造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参保资格和骗取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