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市制定出台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16〕96号),放宽了社保补贴政策享受对象年龄范围。今年以来,市就业局通过多方宣传,积极推进“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目前全市认定“4555”灵活就业人员4311人,已为其中1319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423.2万元。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为2016年已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2016年1月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男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我市城镇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条件。
补贴标准为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单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2017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过期不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中。
工作人员提醒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办理时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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