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
社保卡(已办卡人员)、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与省
医保中心签订的银行支付基本
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兴业银行关联账户;
(3)个人档案以下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
办理程序:
(1)灵活就业人员提交完整、齐全、真实的参保登记材料;
(2)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无误,与申请人签订银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
(3)灵活就业人员员凭授权书到兴业银行开设关联账户,存入应缴金额,并将账户报省医保中心;
(4)省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的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交制卡部门制卡;
(5)次月省医保中心托收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医疗保险正式生效;
新参保及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从缴费之月起6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应于缴费次月10-25日到兴业银行打印存折,确认缴费是否成功,未成功者应及时带上述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每年12月25日前应在关联账户存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保卡的挂失、解除挂失
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后可办理挂失。挂失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口头挂失是指通过电话、网站和自助终端等非书面形式确认的挂失;书面挂失是指通过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或被授权代办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等书面形式确认的挂失。
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在办理挂失时,省卡系统同步向社保卡金融服务银行发送挂失请求,服务银行实时挂失社保卡内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并向省卡系统反馈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挂失结果。
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挂失时,银行金融账户管理系统同步向省卡系统发送挂失请求,省卡系统实时挂失社保卡。
挂失的社保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可以办理社保卡解除挂失。办理时需持本人社保卡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人社服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并到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金融账户的解除挂失手续。
成功办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后即时生效。挂失后,在持卡人办理补卡或解除挂失前,医保个人账户、金融账户挂失长期有效。
持卡人可在省内异地办理口头挂失、书面挂失和解除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