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自9月1日起,我市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9月1日前发放的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收缴。本月起至2018年1月1日,为证照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发登记证继续有效。
据了解,为了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已与市工商局进行了数据联网,企业在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也将随之更新。自本年起《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定期换证制度也将随之取消。需要注意的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后,虽然无需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但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相关手续,按月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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