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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0万小城镇社保对象可参保“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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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6月起,上海退休职工可社区参保,原享受小城镇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首次纳入参保范围。

  2017年6月起,上海退休职工可社区参保,原享受小城镇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首次纳入参保范围。

  5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17年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启动,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可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续保手续,通过养老金账户代扣缴费的退休人员将自动续保。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与以往不同的是,因医疗待遇不同而长期被拒之门外的50.19万小城镇社会保险对象,随着2017年正式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被纳入参保范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广。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是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保障期内(免责期后),参保人员在上海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等四种治疗之一,可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4万元保障金。

  上海市总工会表示,社区参保对象包括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为了弘扬互助互济精神,鼓励原小城镇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尽早参保,无单位的或有单位但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均可在6月份通过社区参保,且无论其哪一年办理退休手续,均视作首次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为每年267元/人,但今年6月份不参加,明年起则执行差别收费。

  此外,持有上海各银行养老金账户的参保人员,只要到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直接给付登记,今后,其医疗互助保障金将直接发放到养老金账户,实现“自动报销”,目前已有35.41万人完成登记,46.82万人次通过“自动报销”,足不出户办妥保障金给付手续。

  上海市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有360.97万名退休职工参加了“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人数创历年新高,有131.8万人次退休人员受益,累计获得8.78亿元保障金。

  澎湃新闻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2017年6月1日-6月30日期间社区参保的缴费标准有以下2种:

  1.正常收费:续保人员、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再次参保,及原小城镇社会保险转职保的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267元/人;

  2.差别收费:退休1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534元/人;退休2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801元/人。

  退休职工如需了解“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相关情况,可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热线:40088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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