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6月2日)发布消息,从6月5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需在期限内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7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7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单位申报不设上下限限制
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是为了确定当年社保缴费的基数,进而明确企业按比例缴纳各项社保的实际金额。
近日,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公布了2016年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比上年增长8.75%。
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不过,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则不设置申报的上下限,也不能瞒报、漏报。“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个人存档到街乡镇相关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会面临相关后果。”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7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除单位外,在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要进行申报。
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对于个人申报,时限也在7月25日前。个人需到街道(乡镇)社保所等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如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参保人员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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