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体户不供职于任何单位或公司,因此个体户社保需要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体户办理社保时,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提交给窗口人员即可办理。
2016年个体户社保怎么办理:个体户社保办理所需材料
2016年个体户社保怎么办理?
一、个体户社保办理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xx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xx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xx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除了上述材料,个体户办理社保还需要填写以下两张表格:
(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2)《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
二、个体户社保办理流程
1、携带上述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个体户如何给雇工办理社保?
具有本市户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市外户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应随同雇主参保。对雇主因各种原因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具有本市户口的雇工应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市外户口的雇工应在雇主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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