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实,2015年1月至11月,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在开展电销业务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夸大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即将停售为由宣传实际并未停售的产品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共涉及保单25笔,实收保费26.01万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欺骗投保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15万元。陈灿舫时任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应承担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陈灿舫警告并罚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