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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3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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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昌市各单位应以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
  日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据悉,2017年度,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记者注意到,与南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相比,2017年度,该市公积金除月缴存额上限由2016年度的3464元上调至3948元以外,其他系数均未发生调整。
 
  按照有关要求,南昌市各单位应以2016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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