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从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划入比例、结算流程、使用范围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今年6月1日起,省直
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统一划入社会保障卡,不再划拨至银行存折。特殊疾病门诊等补助拨付从2018年1月1日起均打入社会保障卡。
璧合
个人账户资金由五部分组成
《通知》规定,个人账户资金来源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计入资金、国家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比例计入资金、单位自筹工龄补助、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和利息收入组成。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照在职(退休)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比例划入。其中,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是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是45岁及以下和46岁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分别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和1.5%。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5%;工龄补助为用人单位自筹资金可按本人工龄10元/年标准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部分为在职任正厅级10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20元。退休人员单位缴费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5%;工龄补助为用人单位自筹资金可按本人工龄10元/年标准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部分为每人每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