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刚毕业的小詹在广州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工作半年后,发现公司一直没给他买社保,就连劳动合同也迟迟未签订,于是决定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赔偿。公司负责人承认此前确实漏了为小詹交社保,而劳动合同虽未签订,但已到劳动局备案,因此拒绝赔偿。目前,广州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介入处理。
今年19岁的小詹告诉新快报记者,去年12月,他到位于天河区某创意园的广州福又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承诺过了3个月试用期就帮我买社保,后来我一直催(公司)却还是没有买。”小詹说,除了没有买社保,该公司还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我当时对公司没信心了,于是提出了辞职。”小詹说,随后他向公司要求按劳动法赔偿双倍工资,“公司负责人一开始是答应了,但过了一会儿又变卦了,说只会补交社保。”无奈之下,小詹只好于日前向劳动部门投诉。
对此,该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承认人事部方面此前确实有疏忽,以致漏了为小詹买社保,该公司也愿意为其补缴此前半年的社保。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新成立不久,还没有制定正式的劳动合同版本,但每个员工都有在劳动部门备案,操作上并无问题。如果小詹不满意,建议他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如劳动部门裁定公司有责任,公司定会承担。
新快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栋,杨晓栋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备案是公司的义务,不能作为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杨晓栋表示,小詹提出补缴社保及赔偿双倍工资的要求是合理的。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介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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