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5月31日发布,自6月1日起,凡是在2016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渠道,查询打印2016年度社保对账单,核对个人社保缴费情况。对账单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据介绍,社保对账单上详细列举了参保人上一年度各个月的缴费工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的金额以及养老账户金额信息。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可对2016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看其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认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补缴。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为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号召,市社保中心2017年继续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自2017年6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等,查询打印对账单;选择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已登记邮箱地址查询。此外,在2017年4月22日之前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员,也将于6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对账单。
据了解,2018年本市将继续推行电子版对账单。如参保人确需邮寄的,可通过所在单位变更对账单获取方式;也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如未选择,将被默认为同意接收电子版对账单,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获取的对账单样式、内容均完全一致,都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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