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汇报会上获悉,今年,自治区安排了专项资金202万元,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工作。
自治区政府下发的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为农村独生子女和“少生快富”家庭18周岁以下的所有子女提供40元意外和疾病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综合保险,为农村计划生育对象提供30元因实施绝育手术直接导致的相关疾病、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或残疾、身故保险。
其中,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保险,意外残疾最高可获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可获10000元;计划生育手术保险最高可获保额45000元。
这一政策旨在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农村育龄群众参与“少生快富”工程的积极性,目前,全区“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已接近6千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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