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发区一企业产育双胞台的女职工按规定领取了4万元生育保险金,创下全区生育报销最高额度。
据了解,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600元,按照《烟台开发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需要为其发放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500元的剖腹产医疗费,200元的产前检查费,合计4万元。
据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负责人介绍,生育保险制度为孕产女职工提供了基本保障待遇,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生育费用负担,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2010年,全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总人数达142096,报销1593人次,报销总额1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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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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