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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也可惠及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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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职工若在北京工作且缴纳生育保险费达2年以上,只要其妻子在北京企业工作则也可由所在单位支付怀孕生育带来的医疗费等,若不是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近日,有市民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男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五险一金,而且已经缴费2年以上。其妻子是外地户口,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现在他们有了小孩,其妻子的孕期检查以及生育等费用是否也可以在北京由生育保险报销呢?

  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如果其爱人在北京的企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如果其爱人在北京没有单位,就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其妻子是否享受生育保险与其本人生育保险无关。

  【相关链接】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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