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李女士户口所在机构—海淀人才上地分中心工作人员称,因办不了子女落户,故不能办理《生育服务证》,已提前告知。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人员表示,按政策孩子可随母亲报集体户口,但是否能落户由人才机构方面决定,“我们也管不了它”。
集体户口“两不靠”
李女士研究生毕业后落户海淀人才上地分中心,为北京集体户口。近日,她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时遭拒,原因是提供不了申领必需材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依照规定,李女士应通过单位或人才中心领取《生育服务证》,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批准。
李女士称,单位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难以办理。海淀人才上地分中心在落户时就声明不负责办理此证,该要求被对方拒绝。
随后,李女士欲办理《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但被告知该证明针对“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李女士拥有北京户籍,因此不符合条件。
“我到底算哪儿的人?”李女士想不通,自己既不能按北京户口办生育证,也不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对象之列。
有政策但难以执行
昨日下午,海淀区社保中心支付部人员表示,缺少《生育服务证》或《联系单》,的确不能办理生育保险申领手续。
“如果要办,就必须迁走。”海淀人才上地分中心工作人员说,对于李女士此种情况,由于人才机构不能为其子女落户,故不能办理《生育服务证》,此规定在落户时就已明确告知。
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时,若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人员称,按政策孩子可随母亲落为北京集体户口,此种情况应是“人才机构不给落”,是否能落户由人才机构方面决定,“我们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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