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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居民生育补贴最高可享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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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春市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方案规定该市居民在生育期间除了享受医保补贴之外还可享受生育专项补贴基金的二次补贴,最高可补贴1200元。

  专项补贴:明年最高500元 在居民医保定额补贴的基础上,由居民生育专项补贴基金给予二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不分医院级别)为:

  2010年正常分娩补贴300元,非正常分娩补贴500元;2011年正常分娩补贴500元,非正常分娩补贴700元;2012年正常分娩补贴700元,非正常分娩补贴900元。两项生育补贴医保补贴:最高700元 首先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待遇,这属于第一次补贴,待遇支付釼/TD>

  对于近几年要生孩子的女性朋友,有一个好消息。

  从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孩子,在享受医保补贴的同时,还可获得另一项额度不低的生育补贴。

  试点将补贴提至生育费用的80%

  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春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到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截至目前,共有1365名参保居民享受了生育定额补贴政策,居民医保基金共支出81.3万元,平均每人补贴596元,减轻生育居民个人的负担。

  今年8月,长春市被国家确定为居民生育保险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长春市近期出台了《长春市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建立居民生育补贴基金,对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给与二次补贴,进一步减轻居民生育的负担。

  试点的目标,是从2010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将居民生育补贴标准提高到平均生育费用总额的80%左右,此方案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

  建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由长春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2010年参保居民人均补贴标准为5元,以后根据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调整。专项补贴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记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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