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失业工以“配偶”身份获生育保险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1年,我市计划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其中规定,下岗失业女工职工能够以“配偶”的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等等。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获悉,今年,该局将制定专门的生育保险办法,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使下岗失业女工能够以“配偶”身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1至2010年间,我市妇女人才成才环境良好,妇女儿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女性就业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妇女儿童的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中,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女性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90.8万人,覆盖率98%;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含大学生)人数为76.9万余人。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尚未制定专门的生育保险政策法规。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但是对于女职工在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还没有生育津贴待遇的享受。

  为此,今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争取制定专门的生育保险办法,内容包括生育预料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发放。办法拟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使下岗失业女工能够以“配偶”身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