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林先生: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京籍男性员工上生育保险呢?上生育险后,如男性员工妻子没有生育险,那么男性员工本人能享有什么待遇?
市人保局:
依据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原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您爱人属于本市户口人员,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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