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全市共清理违法生育对象738人,其中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63人。
随着20世纪80年代第三次生育高峰出生的孩子陆续进入婚育期,全市人口出生出现结构性回升,新一轮的生育高峰已经到来,我市低生育水平时刻面临反弹风险,为此,我市加大生育秩序整顿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各地通过“三查”、“倒三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全面清理清查。
近年来,全市接到计生有奖举报148起,查实123起,兑现奖金12.2万元,共清理2003年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738人,给予党纪处分57人,其中,开除党籍27人,开除公职11人,共征收社会抚养费5401万元,司法拘留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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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出台文件,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处“特殊人员”违法生育。
该市对社会公众人物、高收入者等特殊人员进行了界定,规定凡特殊人员出现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得当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工商联执委委员,不得发展为中共党员;
是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据党内条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是其他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对该单位及个人在评先树优、提拔重用以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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