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可申领生育服务证
乌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顺应放宽高校生可在校结婚政策,新修订的《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专门添加了高校生可在校申请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打算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的在校生,可到院校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院校计生办开具《婚育状况证明》后,持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夫妻合影照片2张、结婚证、《婚育状况证明》,到院校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
流动人口可自主选择办理地点
据了解,原先疆内流动人口必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新办法规定,现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女方户籍在新疆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本市户籍和兵团户籍人口),即可在本市办《一(二、三)孩生育服务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非本市户籍人口提交原籍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夫妻合影照片2张、结婚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
另外,新规中取消两种跨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规定。一是限定女方必须是本市户籍人口;二是夫妇无本市住房及《住房产权登记证》无法办证。
新办法规定,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生育服务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核实后给予补发。
据了解,《生育服务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夫妇生育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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